核心內容:在法律解釋上,債務免除是怎樣的?下面?zhèn)鶛鄠鶆辗l道為您詳細解釋,希望您會喜歡。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條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本條是關于免除債務的規(guī)定。
免除,指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于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于人。(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l)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征得同意。(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債權人對權利的處分。從本條規(guī)定看,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xié)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免除具有以下特點:
1.免除是無因行為。債權人免除債務,不論是為了贈與、和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響兔除的效力。
2.免除為無償行為。免除債務表明債權人放棄債權,不再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因此,債務人不必為免除為相應的對價。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債務不必有特定形式,口頭、書面,明示、默示都無不可。比如債權人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通知債務人不必再履行債務,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債務。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也產生債務免除的后果。
免除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條件的免除比如,贈與人表示贈與合同成立后,如果贈與人經濟狀況惡化,贈與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號開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終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賣人通知買受人,其售予買受人商品的八折優(yōu)惠月底終止。
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后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行為產生以下法律效果:
1.免除使債務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債務部分消滅;免除全部債務的,債務全部消滅。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比如,債務人乙欠債權人甲100萬元貨款,甲通知乙只要償還80萬元,免除了20萬元債務。債權人免除部分債務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兔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債權人免除全部債務比如,服裝加工部向服裝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裝加工費。免除全部債務的,全部債務不必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因此終止。在債務被全部免除的情況下,有債權證書的,債務人可以請求返還。
2.免除消滅債權和債權的從權利。免除了對方債務,也等于放棄了自己的債權,債權消滅,從屬于債權的擔保權利、利息權利、違約金請求權等也隨之消滅。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債務,為乙提供履行擔保的丙的保證責任沒有了存在基礎,必然一同消滅。
債務的免除不得損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也即買受人)兔除出賣人的交付義務,承租人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因此,不得免除出賣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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